想靠設籍炒房避奢侈稅 小心查稅更細膩
奢侈稅修法除了納入核發建照的非都市工業土地,抑制資金流竄炒作之外,為了防止投資客利用「自用住宅設籍」漏洞,短期進出房市炒作,財政部指出,除了得符合辦竣戶籍登記條件之外,還必須要有「自住事實」,未來國稅局一旦更細緻查稅,不排除要求售屋者出示搬家、裝潢單據甚至水電費帳單等。
自用住宅設籍短炒投機,恐怕也將被國稅局鎖定。(好房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隨著政府查稅嚴格,許多投資客也不敢利用會有資金流向「痕跡」的人頭炒作,因此「自用住宅設籍」就成了避開奢侈稅的相對安全方式。不過,新修法的奢侈稅內容明示需符合「居住事實」,財政部賦稅署科長賴基福解釋,一般申報時仍會依照是否「設籍」為標準,而未來所謂「自住事實」證明,則屬於國稅局查稅範疇。
換句話說,國稅局查稅時假若發現1年內超過2次換屋設籍,可能會要求售屋者出示相關證明,諸如水電費帳單、搬遷單據、是否有進行裝潢及購置家具設備等。賴基福指出,有些民眾購買房產後雖完成設籍,但期間假若有營業使用或出租,也將被補徵奢侈稅。
未來國稅局若真對「異常設籍戶」進行細膩查稅,甚至要求出示自住事實證明,恐怕利用自用住宅逃漏奢侈稅的投資客,也將被一網打盡。但賴基福說,民眾若據實申報,或因工作因素搬遷換屋等正當理由,也多不會被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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