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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奢侈稅第2、5、26條修正草案



作者:MyGoNews方暮晨時間:2014-03-1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

新聞摘要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014年3月10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簡稱奢侈稅)條例第2條、第5條、第26條修正草案及委員擬具同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審查結果除部分條文依委員臨時提案建議作文字修正外,大致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修正內容如下: 一、將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以落實抑制短期投機交易之政策目的。 二、修正自住換屋免徵特銷稅之要件,除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之條件外,尚須有自住事實;並增訂授權財政部對於確屬非短期投機核定免稅之概括規定及追溯適用未核課確定案件,以營造公平合理租稅環境。 財政部說明,特銷稅條例自2011年6月1日施行以來,短期投機買賣房地及哄抬房價之情形已有改善,自住購屋需求持續穩定増加,房地產市場朝健康常態方向發展,參據該部委託學者實證研究結論及蒐集相關資料分析,特銷稅確實發揮抑制短期投機交易及穩定房市之效果。 惟因實務上有部分未盡合理或周延情形,各界迭有檢討修正之議,經廣徵各界意見,鑑於國內房地產價格仍有上漲壓力,特銷稅條例有繼續施行之必要,且考量經濟發展情勢尚不明朗,為兼顧健全房市、落實居住正義及經濟長期穩定成長等政策目標,乃採漸進式滾動檢討修正,未來仍將持續觀察國內房地產市場情形,適時檢討調整。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立法院2014年3月10日召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委員會,財政部長張盛和重申,「奢侈稅宜修不宜廢」,財政部堅持微調,是希望房市能「軟著陸」,而不是用針去戳泡沫;他也表示,奢侈稅二年閉鎖期不宜延長。
 
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稅條例修法在立法院財委會闖關,行政院版本的重點是將核發建造執照的非都市工業區土地納入課稅範圍,並新增授權條款,准許稅捐機關可視個案有無炒房意圖,決定免徵奢侈稅,防止傷及無辜。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特種貨物與勞務稅條例修正案,維持目前兩年閉鎖期不變,稅率也未調整。主要修正重點包括:一、擴大不動產奢侈稅課徵範圍至非 都市土地的工業區用地;二、通過「避免誤傷條款」,針對非屬短期投機且經財政部核定的案件,可免予課徵奢侈稅;三、訂定「自用住宅防弊條款」
 
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表示,從學者提出的各項報告都顯示奢侈稅有成效,現在還不需廢止,因此奢侈稅宜修不宜廢,否則房價還會飆漲上來,政府鼓勵合理的投資交易。
 
張盛和也指出,台灣房價的確太高,許多指標都出現了泡沫化危機,不過,出現泡沫化指標不代表泡沫一定會破,因此財政部堅持奢侈稅微調,是希望讓它慢慢消風,不要用針去戳,希望房市能「軟著陸」。

張盛和表示,從329推案量、中古屋成交量來觀察國內不動產銷售狀況,可發現價格都已達到高檔,房價欲振乏力,包括雙北與高雄等高房價地區,有些「假豪宅」成交價只有開價的六到七成。目前的房市不適合再下重手,只能讓它「慢慢軟著陸,而不是戳破泡泡」。
 
另外,張盛和也表示,奢侈稅規定持有未滿二年的不動產,出售時應課徵奢侈稅的閉鎖年限,不宜再延長。因為若延長閉鎖期可能會對房市衝擊過大,應審慎考慮。
 
台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表示,自從奢侈稅上路,不少不黯法令的民眾,因在兩年內出現買賣的行為,進而需繳納10%~15% 的稅額,讓奢侈稅儼然成為 「懲罰稅」而非「利得稅」。此次,奢侈稅修正案正朝此方向修法,對於有「自用事實,無炒房意圖」者,希望可以視個案,酌情裁量。
 
劉怡蓉分析,市場上,買多房者,也未必是「炒房」。現在家庭觀念,已經有所轉變,從早期的「大家庭」轉變為「小家庭」。因此,以一個三代的家庭來看,就可能 擁有二間以上房子,譬如爸爸媽媽一戶,子女成家後各自獨立門戶。加上「贈與」利多發酵,使得市場上出現「為子購屋潮」。
 
當然,也有很多孝順的子女,想為年邁的長輩改善居住環境,或者是想拉近與長輩的距離,藉此可以就近照顧,但因礙於祖厝無法處理,因此,多房未必是囤房。
 
劉怡蓉指出,目前市場以「自住」為主,在預算有限下,「房屋類型」也從「三至四房」切換「二至三房」,尤其是高房價地區,房型走向「小而美」,連帶市場吹起「小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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