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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選擇性」課稅? 專家:比奢侈稅更難打房

 

好房網News記者曾威智/整理報導
房地合一前後經過多次不同版本,財政部日前發布完整方案,由先前最高45%累進稅率改為17%及30%的單一稅率,「免稅門檻」也從2000萬提高至4000萬,比前一方案更寬鬆。對此,專家以奢侈稅為例,指出奢侈稅就算屋主賠錢急售還是要課稅,但房地合一的稅基因為只針對「資本利得」,只有賺到錢的才要課稅,如此一來,抑制炒作的功能也大大降低。
財政部日前發布房地合一規劃方案,預計2016年元月上路(好房資料中心)
「房地合一」定調(表格)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在奇摩房地產指出,房地合一只針對扣除取得成本及費用後的「利得」來課稅,也就是說,賺錢的才課稅、賠錢的不用課。他舉例,若以奢侈稅來看,持有不到2年課徵10%稅率,不到1年課徵15%,2000萬的房子持有不到2年內出售,就算賠錢也都要課200萬元左右。
但適用房地合一後,蔡志雄說,運氣不好賠錢了根本不用課稅,運氣好的,假設賣個2200萬賺了錢,就200萬利得來課徵,最高30%的稅金也不過60萬而已。他說,奢侈稅就算屋主急售賠錢還是要按照出售價格課稅,自然會發揮抑制炒作的功能;但房地合一是賺錢才要課稅,反正賠錢就認了也不會再被課稅,抑制炒作的功能便會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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